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权有纠纷的;只取得使用权的;鉴定为危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一、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根据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不允许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禁止虚假土地登记,禁止未经法律处理的违法用地登记发证行为。对‘拆村建房’后未被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安置房划拨和出让的问题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任何差别。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4.安置房交易需要注意看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上土地取得方式是划拨还是出让,若为划拨取得,在房屋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若为出让取得则不需要。5.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
三、什么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不能进行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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