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承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
时间:2023-02-04 17:29:17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已取得产权的可以承租。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一、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怎么解释?

房屋权属,是指房屋所承载的各项权利的归属。如果只有所有权,则应确定所有权的归属者果有承租权,则应确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属果设定了抵押权,则应确定抵押权的归属。以此类推。

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1、公民间因产权登记引起的产权纠纷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各自主张产权为个人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有予支持。

2、兄弟姐妹间的产权纠纷父母的遗留房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其他兄弟姐妹虽无异议,但一直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因登记一方主张为已独有而发生纠纷的,应认定登记人是作为全部共有人的代表登记产权,产权应归兄弟姐妹共有。

二、离婚时对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对于取得房改公房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只有属于公民所有的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应当按照它的实际价值来分割,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三、房屋出租条件有哪些要素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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