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后离世后,其生前财产的归属便成为了重要问题。
对于已经留有遗嘱的情况,财产将按照遗嘱条款进行分配。
而如果未曾留下遗嘱,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丧偶一方的另一半、子女以及双方的亲生父母。
当其中某一方去世后,婚后财产应视为属于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首先需要划分出至少一半作为其配偶的那部分财产,然后再将剩余的共同财产与已故者的个人财产合并成为逝者的遗产,由继承人进行合理合法的继承。
在此过程中,若死者留有遗嘱,则遵循遗嘱中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如若无遗嘱存在,则遵照如下的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逝者的亲生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相同的顺位之中,各个继承人所获分配遗产的比例应当均等,但若各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则也可对这个比例不加以严格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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