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放日前签署经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第49号政府令,《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2月7日起正式施行。《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所称景德镇陶瓷是指主要利用产自景德镇及周边地域内的高岭土、瓷石、釉果和釉灰等为制瓷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上釉或不上釉的各类硅酸盐制品,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权保护、名人作品保护、展销管理等九大方面。
其中:商标权保护中指出景德镇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属江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注册人为景德镇陶瓷协会;使用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这一内容中,并详细介绍了景德镇证明商标使用应具备必须在景德镇地区制造等三个条件;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粗制滥造、以次充优,欺骗消费者等终止使用限制。
名人作品保护中明确规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教授(工艺美术类)的陶瓷艺术作品由市陶瓷协会统一制作、核发标有景德镇证明商标的《景德镇陶瓷艺术作品证书》,该证书的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到该市陶瓷美术家、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副教授(工艺美术类);《景德镇陶瓷艺术作品证书》由市陶瓷协会核发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伪造;非经市陶瓷协会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制作和使用《景德镇陶瓷艺术作品证书》。
展销管理则规定:所有冠名景德镇陶瓷的展销,必须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且依法实行审批和管理制度,在国内举办陶瓷产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出国举办陶瓷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自今年起,该市将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瓷局、陶瓷协会、工商局、版权局等十余家单位参加的陶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总结当年、部署来年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工作。除由市瓷局负责牵头不定期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商、版权、科技、质监负责各自对口工作外,海关将配合制止侵权货物从当地进出境,公安、发改委等部门也须全面协作配合。《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有权威人士认为,此《办法》施行后,将有效加强该市陶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景德镇陶瓷行业管理机制,建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和加强陶瓷行业税收征管,探索建立陶瓷知识产权违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从而有效地加强陶瓷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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