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时间:2023-05-14 14:44:32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东莞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

4、短信通知申请结果。

(二)线下申请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在系统退回。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常平: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塘厦: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3号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虎门: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石龙: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原石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场监督分局对面)。

三、东莞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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