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以深圳为例
不文明养犬行为危害他人也危害自己
文明养犬越来越引起市民的关注,深圳市城管局和深圳市义工联曾进行了相关调查,了解市民对该问题的看法以及建议。调查数据显示,参与调查的33%的市民会将狗狗的粪便处理好扔进垃圾桶,44%的市民不会清理,剩下的市民表示不知道如何处理狗粪。在采访中,有市民反映在自家小区内经常踩到“地雷”,可见狗狗随地大小便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
调查结果还显示,59%的狗主人会牵着狗链,但有将近35%的狗主人会出现带狗狗外出不牵绳子的现象。一些市民表示,有时走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一只狗窜出来,吓一跳不说,有时候撞到狗狗,狗也会叫起来,场面若失控,尤其是老人小孩碰到,后果更严重,被狗狗咬也说不定。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对不牵狗绳、不处理狗粪等行为的犬主实行警告或500元罚款的处罚。罚并不是执法部门的目的,市城管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特别是老人和小孩,不仅容易被乱窜的狗吓到,万一不小心踩到狗粪滑倒,犬主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此外,如果放任犬只自由逃窜,本身对犬只的安全也存在极大的隐患。
对此,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卢-小姐深有体会,她说,在该协会救助的流浪犬只中,大部分都是走失的,犬只走失和出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就是未牵狗绳。牵狗绳不但可以防止狗咬伤人,更可以防止狗走丢或者被人抱走,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邻里纠纷,许多养狗人士却没有意识到这点。同时,牵了狗绳后,也能防止自己的狗不被车辆等惊吓,保障狗的安全。此外,作为犬类保护专业人士,罗小姐提醒,狗活动的范围,也是养犬人生活的环境,如果狗狗随地便溺,犬主又不收拾,若狗有寄生虫,还能通过粪便传染。
执法行动倡导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说NO
昨日,深圳市城管局发动区、街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昨日晚上7时许,在市民出门遛狗的高峰期,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以及南山区城管局、西丽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来到西丽街道366大街开展现场执法,对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进行劝导和执法。
市城管局倡议,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犬数量逐年递增,这些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然而,一些养犬的市民公共意识不强,随意遛犬、犬吠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的问题比较突出,给其他市民生活造成困扰,既妨碍公共安全,影响他人休息,又破坏环境。
如果您打算或者已经饲养了犬只,请自觉遵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定期为爱犬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日常生活中,应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不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虐待、遗弃犬只。
因犬只引发纠纷时,养犬人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处理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意外伤人后,应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请广大养犬市民,互相监督配合。
接下来,全市将持续开展一系列的“文明养犬”专项执法行动,从宣传、管理、服务、执法等各个方面着手,力促全市形成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
文明养犬要知道
你知道哪些养犬行为违法吗?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1、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2、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3、未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
4、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6、禁养的烈性犬只:纽芬兰犬、牛头梗、秋*犬、雪*犬、俄罗斯高加索、贝林登梗、凯利蓝梗、英国斗牛犬、巴仙吉犬、寻血猎犬、**猎犬、波音达犬、阿富汗猎犬、大丹犬、意大利卡斯罗、**马士提夫、**牧羊犬、中亚牧羊犬、比特斗牛梗、斯*福、**利扭玻利顿、川东犬、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中华田园犬(土狗)、阿根廷杜高狗、藏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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