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开庭审理
1日上午,云南省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昆明海棠旅行社被控从2002年10月起通过其网站(http://www.kmht.com.cn)非法链接至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云游网(http://ynnantori
sm.com.cn),并整体拷贝了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拥有著作权的“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在自己网站发布。
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为,云游网是由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一个集旅游宣传促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行业管理、民族文化建设、旅游信息发布于一体的云南省最大的专业旅游门户网站群。昆明海棠旅行社将云游网“景区景点”、“民族文化”两个栏目的全部内容直接使用于其网站,其中包括了计算机用于形成网页的HTML(超文本链接语言)源代码和文字内容、图片。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昆明海棠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公开陪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委托代理费。
昆明海棠旅行社认为,这个案件不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因为双方没有涉及任何软件方面的争议,双方争议的问题是网络上信息的著作权。而云游网上“景区景点”、“民族文化”这类信息内容均是公开出版物和其他网站上公开登载的信息,不具有独创性,且原告网站上的此类内容不属于我国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而链接是全世界互联网上公开、合法并广泛使用的一项网络信息互通、指向和检索的技术,使用该项技术不构成任何侵权。同时云游网是一个非营业性网站,链接原告网站不可能给原告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此外,昆明海棠旅行社否认有整体拷贝云游网栏目的行为。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在经过认真审理后,建议双方调解解决。因昆明海棠旅行社拒绝和解,法庭决定在进行充分合议后,再作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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