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车拍卖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报名申请办理浙A小客车其他指标登记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人必须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条件;
2、竞买人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二)竞买人只竞买非小客车的(不带指标),竞买资格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申请浙A小客车其他指标的个人,每人只允许成交1辆车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个人)
一、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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