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两点是合同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在本案中,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此处需要明确,涉及返还的财产系涉案公司的股权,而不是该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股东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股权,因此股权才是当事人之间所转让的标的物。虽然本案中当事人转让了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仅影响到公司股权这一层面,并不对公司财产产生影响。
一、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是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实践中,股权转让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以及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承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承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无效的内容是怎样的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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