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非法集资侵害的受害人,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申请赔偿:1、在刑事诉讼中经过法院审判取得赔偿;2、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该民事诉讼程序申请赔偿;3、受害人另外就其在非法集资中受到的财产侵害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应该受到赔偿的权利。一般而言,赔偿的限额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为限。
一、精神损害赔偿能单独起诉吗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刑事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针对犯罪行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个司法解释以递进的方式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责任人还是刑事责任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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