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主观上并无认知和意愿的情况下,提供协助或支持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现象,通常不足以促使形成帮信罪。
然而,帮信罪的成立通常需要行为人在实质层面上清楚地认识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并且仍然选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或支持。
然而,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本应意识到这种情况,或者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实际了解了相关事实,那么他/她也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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