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我国近年来引进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范本即“FIDIC”条款,该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国内所称的质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个期限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特点灵活调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乙方对所建工程实施总体十年保质保修承诺。
保修期按项目分别分为十年、五年、三年、一年、半年。
1.十年保修范围
1.1基础部分:经权威部门验定的因乙方施工责任所造成发生基础不均匀沉降,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检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最终造成的损失。
1.2结构部分:梁、柱、墙体、楼板悬挑构件等主体结构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
2.五年保修范围:
2.1屋面及室内防水部分:屋顶屋面积水渗漏,厨卫间地面积水渗漏,由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因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业主相应的经济损失。
2.2设备安装部分: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散热器片、开闭箱、电表箱及相应的设备安装,因安装质量发生的漏水漏气问题以及因材料质量所发生的损坏由乙方无偿更换。
3.三年保修范围:
3.1室外工程:散水、台阶、坡道下沉开裂,沟道回填下沉,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无偿修复。
3.2内外墙体、顶棚抹灰层、裂缝、爆灰、墙地砖开裂、脱落,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无偿修复。
4.一年保修范围
4.1电气部分:室内灯具(除灯泡、灯管)、开关、插座,安装不牢、线路漏电、电器失灵。
4.2卫生洁具部分:坐便器、浴缸、洗面盆及附属配件,因产品质量损坏、配件失灵、漏水,包括厨房间水嘴、水表等部件。
4.3门窗部分,开关不灵,边缝漏风、翘曲变形,木制做品剥层、裂缝、油漆脱皮。
4.4内装修木作部分:变形、开裂、脱落、涂料起皮、掉粉、严重退色、小五金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门锁、合页等。
4.5地面超过国家标准的起砂,空鼓裂缝。
5.半年保修范围:
5.1电器中安装的灯泡、灯管在保修期间由于质量问题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
5.2因施工门窗安装质量问题损坏的门窗玻璃。
5.3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5.4下水地漏、管道堵塞或流水不畅。
5.5烟道返烟的修复。
6.甲乙双方对上述保修项目共同制定保修卡,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时,共同向业主提供保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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