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认定?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1、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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