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会计六要素的划分具有以下优点:
1、会计要素与会计对象在理论上协调一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研究,中国会计界对企业会计对象的认识逐步达成共识:企业的资金运动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类型。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属于会计对象的第二个层次。
2、会计要素与会计方程式、财务报表理论协调一致。如前所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概括为第一会计方程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该方程式亦为建立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收入、费用、利润三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概括为第二会计方程式:收入-费用=利润,该方程式亦为建立损益表的理论依据。台湾会计四大要素的划分,突出了静态要素,没有将收入、费用、利润作为各自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是以利润计算涵盖收入、费用和利润。
中国大陆会计要素划分具有前述两大优点,但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将利得、损失不单独作为会计要素是可行的,但是,将其内容归并在利润要素中,由于利润的界定含混不清,易引起多重矛盾。如收入-费用=利润,此处的利润是经营成果,而第54条中将其定义为: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此处的利润很显然是美国的总收益或称综合净利。为了使相关会计理论、概念首尾一贯、协调一致,笔者建议将利润要素改称综合净利或总收益。
2、第44条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一般人都非常清楚,营业收入仅是企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并非等同于收入,此处关于收入界定的条文,犯了大概念小内容匹配的毛病。同时,该条文还犯了收入是营业收入概念循环的错误。笔者建议,将收入要素改称营业收入,这样既可使其概念与
内容协调一致,同时也可使营业收入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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