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解散后印章的处理方式以及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的交回问题。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且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第三人,即使公章已经注销,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如果使用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该合同无效。
公司解散后,印章不会被收回,而是由股东自行处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
公 司 注 销 后 公 章 使 用 涉 及 法 律 问 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后,原公司公章应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若公司未指定人员,则默认为归公司所有。在此情况下,若公司注销后继续使用公章,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注销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他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注销,则相关人员可能被公司追究责任。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公司注销后,若原公司公章仍被使用,则公司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公章。若未经申请注销,则该公章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者被用于非法活动。
因此,公司在注销后使用公章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注销后仍需妥善处理公章的使用问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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