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非工伤不代表得不到补偿和赔偿,即使不是工伤,也会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进行医疗方面和生活方面的补偿的,确保受伤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具体非工伤鉴定待遇,如下所述: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工伤鉴定赔偿款怎么算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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