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权是否存在除斥期间以及除斥期间的期限怎么规定
形成权确实存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
1.对于除斥期间的期限规定,各国立法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都是从形成权发生或可以行使之日起算的一定期间。
2.以我国为例,《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这意味着,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不能再行使。
二、除斥期间的具体应用
除斥期间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对形成权的行使时间上。
1.在合同领域,如果合同中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条款,那么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或变更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或变更权,否则该权利将消灭。
2.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除斥期间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n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n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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