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变更产生的效力: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时。
(2)合同变更后,其效力只向着将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
(3)合同变更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变更合同有哪些条件?
变更合同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存在原先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
2、必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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