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集体户口落户条件包括三种情况:学校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个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这些户口类型主要面向学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非政府单位员工。
集体户口,是指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包括三种:一是学校集体户口,是学生在升学时将户口迁至就读的高校;二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即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工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三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是指在非政府单位上班的人,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子女是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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