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是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以财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点如下: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客观实施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购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简述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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