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介绍,2014年8月的一天中午,李某在家吃饭时听到母亲说想和父亲一起到外地打工,让爷爷过来照顾他。一想到要离开父母,李某心情就很差。当天他看到母亲开始收拾东西,便起身到外面遛弯。李某很是心烦,边走边抽烟,不小心将烟头弹到了路边一辆轿车上。看到轿车罩着布,李某便走过去用随身带的打火机将轿车尾灯处的布给点燃了,之后他继续向前走。
没走几米,便有几名男子追上李某,因汽车的保险杠等部位被烧坏,汽车主人报警,民警赶来将李某控制。
李某供述,自己原本只是舍不得父母离开自己,一时心情难受,却未顾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了犯罪行为。如今,他后悔莫及,却难逃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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