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亦可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展开调解工作。若有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调解,则不予以调解处理。对于各类纷争,人民调解员可借助多元化的调解手段进行调解,全面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耐心地进行疏导,在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体谅与妥协的基础之上,提出纠纷解决策略,协助当事人自主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