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有连带责任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4-02-06 15:57:10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法人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代表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所以法人代表在一定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

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代表在履职务活动中,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或者作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n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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