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不过也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到的部分再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其活动的范围仍然以总公司的活动范围为主,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所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总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是分公司的股东吗?
总公司不是分公司的股东。分公司是直接从事总公司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司执照作为经营范围证明,申请子公司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
二、负责分公司的法人会有章程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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