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众所周知,复写是经过媒介复写纸书写,一次可以写出若干份。复写件虽然不能等同于原件,但因复写件系经过媒介复写纸而形成,是与原件同步完成的,属于原始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复写件借条应被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复写件的借条不管存在几份,在依法认定了其中一份的效力之后,其他的就自然失去效力。
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在书写过程中却有很多细节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一、补写借条有效
有效。
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欠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第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第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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