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便是通过面对面沟通来实现,其次也可短暂居住和生活在一起,以增进感情;
此外还可以通过书信往来、通话、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这也是表达浓密亲情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共享家庭用餐的时光亦能拉近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距离。
探望权,学术上称之为“接触”或“见面交往”的权利,是指在离异之后,未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中的一方所拥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保持联系、见面交流、短期共处及互动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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