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用记录的撤销通常并不会对个人的子女产生任何负面效应。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只要当事人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律责任予以追究的对象仅限于其自身,便不会触及相关亲属以及子女的利益。
一旦不良信用记录得以撤销,也意味着相应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于不良信用记录下的个体本身而言必定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然而,若其仍然身处不良信用记录的环境之中,那么就会对其子女群体产生积极的影响,因为他们无法享受高额教育支出的福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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