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的主要途径
时间:2023-06-07 10:42:41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际避税的手法形形色色,千奇百怪,并且带有很强的隐蔽性。这里,仅就其中几种形式加以介绍:

(一)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

自然人而言,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当事人是否在本国境内存在住所、居所或居住达一定天数的法律事实。因此自然人主要通过住所或居所的避免或住所的国际迁移达到逃避税收管辖权的目的。所谓住所或居所避免就是通过国际旅行、住在船上甚至游船上等方法,使当事人在任何国家都没有被当作居民看待的条件——住所和一定停留天数,从而逃避居住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使其所得不负担任何税收。这类当事人往往被称为税收难民。所谓住所的国际迁移,指纳税人把在高税国的住所迁移到低税国,改变其高税国的居民身份,逃避高税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减轻甚至免除其税负。

法人也可能通过选择或改变税收居所的方式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达到避税目的。如在以登记注册地为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高税国中,法人只要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或免税的避税地注册登记的办法,就能达到逃避高税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目的;在以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为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国家,法人可通过变更董事会开会地点、转移重要决策人员居住地址或改变决策中心等办法,把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转移到低税国,从而逃避高税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二)收入或财产转移避税

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一般都是征税对象,纳税人为了避税目的,将其部分收入或财产,从实行高税负的居住国转移到实行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即使不改变居民身份,也能达到减轻税收的目的。这种避税手法,一般要通过一个虚设的信托投资来实现。通常是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子公司或者与避税地的银行签订信托或受托协议,在法律形式上使这部分收入或财产与原所有人分离,以避免在居住国缴纳这部分收入和财产的有关税收。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避税方法,就是通过设在低税或避税地各种各样的基地公司,把收入和财产从居住国转移出去。

(三)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是关联公司之间在转让商品、技术、提供贷款、提供劳务时所定的价格。由于这些价格可以按其需要自行确定,所以可以用来转移利润进行避税。转让定价发生的领域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商品交易中的转让定价。具体做法是在关联公司之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时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转出利润的公司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利润的公司以低价支付材料款,高价出售商品。通过这种方法,把利润从高税国转到低税国或避税地。其二,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在关联公司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的金融机构向关联公司贷款。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国与低税国之间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母公司为了制造子公司亏损或微利,可以利用本集团的金融机构,按高利率向子公司提供贷款,以抬高子公司的成本,达到在所在国少纳税的目的。其三,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关联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业务,提供劳务应收取劳务费,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应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关联公司之间就可以利用收费标准的高低,把利润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尤其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知识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缺乏可比性,更难确定其真实价格,而且这种费用可以单独反映,也可以隐蔽在其他价格中,如隐藏在设备或货物价格中,所以在资金流量很大的交易中更易于利用它来避税。

(四)通过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在很多情况下与避税地有关。所谓避税地,一般指三类国家和地区:一是不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二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税率很低且对境外收入全部免税的国家和地区;三是虽然税率不低但订有特殊税收优惠,纳税人可利用其转移征税对象、减轻税负的国家和地区。通常地讲,避税地主要指对财产和所得不征税或以很低的税率征税且对境外收入全部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瓦努阿图、巴拿马、哥斯达黎加、香港等。避税地一般政局稳定、交通便利、经济自由,具有保护银行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而且靠近经济发达国家,有的避税地区与其他国家订有相互减免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收协定。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是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

基地公司指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基地公司的建立并不是唯一的出于避税的目的。有的是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好处,有的是为躲避国有化、战争、政局不稳的风险,有的为逃避本国某些法律的制约。

用于避税目的的基地公司,主要通过虚构中转销售、持股公司、信托公司等形式,将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本公司帐户下,从而减轻或逃避有关政府的税收。虚构中转销售往往依靠转让定价和成本费用的人为分配达到目的。例如居住在A国的纳税人把向B国客户出售商品,虚构为纳税人与基地公司之间的交易(实际上商品直接运给B国客户),通过事先压低对基地公司的售价,而后由基地公司抬价出售给B国客户,将利润转移到基地公司帐上,以躲避A国的较高税负。持股公司主要用于逃避母公司所在国对股息的征税,主要做法是跨国关联公司将其在各地的子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基地持股公司帐下。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公司的目的在于将避税地外的财产虚构为基地公司的信托财产,这样纳税人就可以把实际经营这些信托财产的所得挂在基地信托公司名下,并逐步转移到避税地,而减轻甚至免除税收负担。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子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国际避税的主要途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际避税的主要途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