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权益以及相应的法定义务如下所述:
首先,如同已婚夫妻生育的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享有自主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姓氏的权利。
其次,非婚生子女亦有权要求提供抚养费和接受教育等方面的资助,该待遇和具有法律认可婚姻关系的家庭中子女的待遇是相同的。
再者,无论婚生与否,子女都有资格继承配偶一方乃至双方的遗产。
此外,在父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离世或者失去监护能力之际,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对其所有其他兄妹,均具备监护权力或被监护的权力。
这意味着,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请求他们的已成年的婚生或非婚生的兄姐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他们对他人构成了伤害,那么这些长兄姐们有义务为他们承担起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婚生子女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境下,其生父母应当同样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子女,均承担着赡养并扶助自己父母生存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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