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可以有合议庭。
规定,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到法院
如何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一)适用法院
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和“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人民法院与民事诉讼法同等的权力,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院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二)适用的审判级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的一审。即简易程序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拒绝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程序审理发现第一审事实不清的,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虽然本案二审仍按一审程序进行,但简易程序不再适用,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二审程序中,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由于这些程序的设立是为了纠正一审或二审中的一些错误,或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其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简易程序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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