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独任制、合议庭两者都有可能,如果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所以简易程序是有合议庭的,也是有独任制的。
简易程序必须独任制吗?
简易程序必须独任制。法律明确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决定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应当适用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且可以通过简便的方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不需要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一些复杂的程序可以剔除,尽快的对案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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