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挂牌申请流程
(一)初始申请
1、申请挂牌需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形成相关决议;
2、挂牌公司在推荐人的辅导下准备相关基础材料;
3、通过以下渠道向交易所提出初始申请:
(1)交易所市场部或企业部介绍;
(2)省、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
(3)省、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二)交易所受理初审
1、挂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挂牌审核部报送相关材料;
2、挂牌审核部受理挂牌公司申请;
3、挂牌审核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结果通知挂牌公司;
4、如申请被交易所接受,挂牌公司应抓紧时间完善各项基础工作,随时等候交易所挂牌审核部对企业的初步考察。
(三)挂牌审核部对挂牌公司进行初步考察(四)进入辅导程序
1、由交易所挂牌审核部商会员管理部指定推荐机构承担对挂牌公司的辅导和推荐任务;
2、由交易所指定挂牌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辅导进度需要分别对企业进行规范服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若需要)、法律意见书及律师
工作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进入申报程序
1、推荐机构编制申报材料并报交易所挂牌审核部;
2、挂牌审核部对申请文件审核,确认后出具初审意见,按程序上报试点指委会评审委员会。
(六)上会审批
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股权挂牌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定期召开评审会议。
二、股权挂牌交易流程
(一)挂牌公司报送全部挂牌交易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
(二)交易管理部将挂牌公司申请文件报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委员会;
(三)挂牌委员会审议挂牌公司申请,形成审核意见,确定挂牌交易日期;
(四)交易管理部将挂牌委员会审核意见通知推荐机构;
(五)推荐机构联系报社刊登挂牌公告书;
(六)推荐机构进行挂牌公告书和挂牌公司公司章程的上网操作或将电子文件发至信箱;
(七)推荐机构从交易管理部取得挂牌交易费用缴纳通知,并交挂牌公司去本所财务部交费。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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