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重点提及要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发生以下八大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犯罪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医闹、暴力杀医、伤医案件,其原因不缺乏医闹成本太低,而医疗机构又抵触外界舆论无奈私了。现《意见》已明确不仅医闹、伤医是犯罪行为,而且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都将构成犯罪。所以今后无论大到医院还是小到诊所,如果再遇到以上陈列的事情一定要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医务人员的尊严是我们从医者的底线,我们不容被践踏。
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不仅会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也使得医疗秩序无法正常进行,影响的更是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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