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医闹的行为包括:
1、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一般是会进行治安拘留;
2、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3、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需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4、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拘禁行为乃至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闹的危害
(一)破坏医院秩序,损害他人权益
医院的闹事行为,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医院的医疗设施,往往阻塞医院的公共通道,无疑严重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致使医院不能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广大患者正常就医。如果医生时刻都要提防暴力袭医,肯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怎样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看病,这就难以发挥正常医疗水平,病人则难以得到最佳医疗效果,受伤害的不仅是医务人员,更是在医院就诊的广大患者。
(二)阻碍医学发展
如果医方屈从于“医闹”,执业时就会如履薄冰,不愿意甚至不敢冒险施救、在遇到疑难病症、危急病人时采取转诊,或全面检查以防漏诊,从而导致患者失去治疗机会,最终贻害患者,甚至增加治疗费用。而在患者随时准备把医生当成被告、医生须随时提防眼前的患者成为潜在原告的大环境下,医生必然会首先采取防卫性、保守性、安全性的治疗行为,对一些治疗风险高但治疗效果好的医疗技术不得不放弃使用,使一些可能获救的患者,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死去。
(三)践踏法治原则,危害社会稳定
如果任由“医闹”恶性膨胀,以致任何一次以医方让步为代价的医疗纠纷,都将成为更暴力、更极端的“医闹”负面榜样,都会一次次地伤及其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心。如果让暴力、极端方式屡次得手,不仅会让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更会在社会上产生模仿跟进效应,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在一次次“医闹”的挑战下无不受到严重的践踏。从医患纠纷扩散至社会其他纠纷,很容易导致因以维权始,果以侵权终,使社会与和谐渐行渐远,最终走上失衡。
结合上文的内容,一般在医闹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影响到了正常的医疗活动,则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自然对案件作出处理,就有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但这并不会考虑到医闹的次数。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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