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可在遗嘱中给予孙子继承,但仅限通过遗赠的方式实现。
这是因为孙子孙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所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提到:
“公民有权设立遗嘱管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此外,该条款还补充到:
“个体亦可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几位,或是赠予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组织与个人”。
关于遗产的分配,请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首先满足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需求,接着再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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