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台湾商标抢注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商标注册的时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这时可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虽不以使用为前提或即将使用为前提,但国家还是认为商标是以使用为终极目的。
如果对方注册商标超过了三年,或者有有效的使用证据,这时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有利于商品进入各大商场或超市销售。好的商标可以让你的企业更快速的发展。
二、如何防范我国商标被国外抢注
商标注册有一个时效性问题。企业或者个体只要开始经营,最好就尽快在经营区域注册针对各经营分类注册商标。销往国内就在国内申请,销往哪个国家就尽快在该国申请,如果经营性质为国际性,则优先选择申请很多国家都认可的马德里商标。总之,一定要快,只要想到要注册哪个商标,就立刻去查询是否有近似,然后开始注册。如果商标注册需求量很大,可以找专业代理机构作为知识产权顾问。
三、理论基础
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成为商标抢注的理论基础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然要件。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对商标的管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归属发生争议也容易辨别,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明确、稳定性强,容易调查取证。其弊端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不能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采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利,且灵活实用,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标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稳定性,查证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困难,不利于商标管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使用原则。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或和被盗用现象屡禁不止,其中关于商标抢注的案件深受人们的关注。要知道商标不仅仅代表着企业的文化,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在遇到商标抢注的问题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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