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卖方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交易额的5%。增值税是平移了以前的营业税征收政策和税率。以前的政策还会区分面积,最新政策不再以面积区分,而只看房产证是否满2年。
增值税缴纳规定:
(1)、满两年的住宅,免征增值税;
(2)、未满两年的住宅,全额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不含税成交价×5%。
注意: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是看产权证书或契税票所载日期是否满两年。
二、手房交易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征收方式:一种是定率征收:在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购房票据的情况下,采取核定征收,按照房产交易总额的1%征收;还有一种征收方式是:所得额的20%,也就是说两次交易差额的20%,(售房价—购房成本—合理费用)×20%。
2、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并且产权证书取得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都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手房交易卖方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全免
二手住宅交易过程中还涉及到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对个人转让住宅的,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四、手房交易卖方城建税及附加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征的。标准为: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7%=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二手房交易卖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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