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新设备试机、原料耗用、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按自建固定资产入账原则资本化可以吗?
答:会计处理方面,如果所购入设备需要安装,企业按自营工程计入在建工程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如果所购入设备不需要安装,或者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转固,试车相关业务就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对待。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业务的处理未见不同规定。所领用的原材料也视上述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税务方面,主要涉及领用原材料以及所生产产品的税务处理。从税法规定精神看,无论在建工程是否转固,试车都视同正常生产。增值税方面,领用材料和所生产的产品都视同正常生产过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该条款目前仍有效,贵单位如属于此类情况的应按此规定处理。至于不合格品,应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企业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同,应注意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及因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影响各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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