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就是认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个人或单位。股东(认股人)与发起人的区别有3点:
1、概念不同股东(认股人)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包括创立公司、协助公司获得资本、工具及营业权,从而得以实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营业的人。
2、权利享有时间不同股东的权利是在公司创立后,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才能享有。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发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出资方式选择权和设立方式选择权。
3、义务不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的义务:
(1)以发起方式成立的公司,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诚实无他。
(3)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认足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后,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同时必须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5)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撤消,发起人对已募集到的资金应当返还给募股人,并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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