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遗产分割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从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二)协议当事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四)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五)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六)继承人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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