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事人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
一、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三、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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