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无确切的调查数据可以将女方出轨与婚姻离异概率建立直接且固定的因果联系。
在分析和探讨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诸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夫妇彼此之间的情感纽带、家庭成员间的互动交流、以及双方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其影响下的养育子女责任等等。
因此,女方出轨其实只是可能会引发婚变的若干原因之一,并不能单独成为决定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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