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上8点多,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人和车摔倒在路面。此时后面驶来一辆微型面包车,面包车将倒在地上的男子顶出数米并从其身上压了过去,但面包车未作停留便离开现场22小时过后,经过警方全力排查,肇事面包车和车主被查获。3月21日晚间,涉嫌肇事的29岁男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摔倒被撞身亡
3月20日晚上8:55,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亭湖区盐东镇镇政府西侧226省道三岔路口边,一男子倒在路口北侧已死亡,路南侧斜倒着一辆摩托车。
事故科数名民警赶到事发地点,经过勘察和痕迹比对,摩托车是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事故发生地前约20米左右,撞到路上一障碍物后,摩托车摔向路南,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摔向路北。男子摔倒后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顶出数米,并从其身上压了过去。
在现场,除了摩托车和死者(后经确认为徐某,亭湖区黄尖镇人),警方只找到一个长宽约二三十厘米的网状塑料件。警方经比对,认定这塑料件应该是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
3月21日,办案民警走访了汽车维修厂,一名修理工一眼认出:这是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底盘上的发动机挡护板,而且这种挡护板只有这种车型上有。
查找五菱之光
事故双方走向已确定,肇事车遗留在现场的唯一物件也提取了,那么肇事车现在又在何处?是本地车还是路过的外地车?这留给警方的还是一个未知数。
因事发时正下着小雨,加上路上无路灯,该路口地处偏僻,事发时无直击目击证人经过。专案组人员决定先从盐东、黄尖、三龙等周边乡镇着手调查。警方调出盐东镇境内97辆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档案资料,并挨个联系车主,要求他们将车开至国省道大队盐东中队配合调查。如车主有事无法开车来盐东中队,专案组就派人登门调查。
因部分车主地址变更或电话换号,一整天下来,警方只联系上40辆车车主。而从调查的情况看,五菱之光这种型号车的发动机挡护板属于易损件,脱落率比较高,调查的40辆车中有近一半车的发动机挡护板已脱落很长一段时间。至此,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
镇定车主实为肇事者
当天下午5点多,专案组联系一位姓陈(盐东本地人)的车主,要求其配合调查时,该车主在电话中称自己很忙,没时间去盐东中队。民警表示,他们可立即安排人员登门调查。听到这话,陈某才答应过来配合调查。
晚间6点多,陈某将车号为苏J0K8**的五菱之光车开来,下车后陈某表情显得非常镇定,遇到熟人还谈笑风生。专案组随即将车开到附近修理厂,并把车开上地沟(检测机动车底部的高台)。借助手电筒灯光,民警看到该车底盘上的发动机挡护板已不见踪影,脱落处沾满泥浆。民警小心地将泥浆擦拭干净,经过一番比对,发现脱落的接口处痕迹清晰而完整,显然陈某这辆车的发动机挡护板是刚刚发生碰撞脱落的。
随即,民警要求陈某回事故科配合他们作进一步调查。到了事故科,由镇定变得慌张的陈某很快承认肇事逃逸一事。同时陈某辩称,经过事发地时确实看到了一辆摩托车倒在路南边,因当时下雨,加上自己使用的是远光灯,灯光比较高没看清车前是否有人,只是觉得车子颠簸了两下,还以为撞到了其他障碍物,所以没有停车直接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9点多,陈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车灯使用不当惹大祸
当事人陈某在接受事故处理民警调查时表示,他驾车经过案发路段一直开着远光灯,对地面观察不够仔细。负责办理此案的警官徐中成指出,黄昏及夜晚时段光线较暗,尤其是在阴雨天气,汽车开远光灯,其亮度与周围的亮度相差不大,驾驶员不易看到周围车辆和行人的动态。
警方在加大对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同时,提醒驾驶人切不可因为对方来车不关远灯,自己也跟着打远灯,这种斗气的做法是错误的,只会造成悲剧。
徐中成警官通过调查发现,侥幸心理是陈某肇事后选择逃逸的主要原因。他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证据,以便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取证,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而选择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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