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销权什么时间发生
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法定抵销权。具体生效时间并没有规定。
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为达到抵销债权、保护自己的目的,可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法定抵押权,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须另行提起诉讼。在诉前可行使,在诉讼中行使也并无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应由引发纠纷一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二、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三、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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