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从文意上看,易理解为凡是醉驾,都构成刑事犯罪,将处以刑罚。最高法官员的澄清,无疑是对此认知误区的纠偏:醉驾入刑,不等于醉驾必刑,还得视具体情节而定,以体现审慎稳妥的量刑基调。
酌情处理,还是格罚勿论?这是个难题。在醉驾现象中,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交织,映衬出了舆论场里纠结的社会心态:零容忍与制度宽容,二者何以兼顾?
醉驾为祸不浅,已是社会公敌。太多血与泪的聚结、悲和愤的交融,死生相隔的悲戚景象,让人不忍回望。悲剧越是凝重,对醉驾的咬牙切齿越深。在炫富弄权等符号的点缀下,它更承载起阶层分化、社会断裂等灰色想象,成为众矢之的。强化惩治力,以重典来惩前毖后,逐渐变成治醉驾上的共识。醉驾入刑,正顺应了堆高越轨成本,保障公共安全的法治趋势,能提升法律在以儆效尤上的震慑力。
不论轻重缓急,醉驾统统涉刑,也成了醉驾入刑的寓意解读。对醉驾一概追究刑责,契合重典治乱的法则,也堵塞了自由裁量的空间,极大地规避了权钱勾连、徇私舞弊的可能。正因如此,醉驾入刑被赋予了不尽的公正元素,也连接起法治的威严。
可据情节恶劣程度判断的解释,却打破了醉驾必刑观念,添入柔性执法的因素:危害不大,就不属犯罪。而这,是基于教育与惩戒并重目的的弹性执法,展现了它制度的温情、宽容一面。但视情节轻重而定的背后,负面效应无可小觑:一旦执法有了弹性空间,就开了权力寻租的口子,为暗箱操作留下后路,为不公埋下伏笔。毕竟,情节轻重又不是做2﹥1式的量化算术,怎么界定?
灵活执法诚然好,前提是危害大小能有明晰界定。若情节轻重只靠交警等的感性评判,在公理婆理中争持不下,那标准不一最终伤及的,必是执法的公平性。怎样结合醉驾的后果、动机、悔罪表现等,制定可量化又公允的标准,考量着社会治理的智慧。只有界定合理,才能在惩重育轻时遵循公平的准绳。否则,人情关系的洪流,或许不费吹灰之力就冲垮法律的堤坝;情节不重不为罪的认定,也会削弱醉驾入刑的警示作用。
醉驾入刑,要想宽严并济,既能体现零容忍又不乏制度宽容,就应权衡得宜,合理界定情节轻重。莫让醉驾入刑沦为选择性的严惩,损害安全与公平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