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完庭直接去看守所吗
判决结果和剩余刑期影响着庭审结束后的去处。
若审判罪犯的是死刑缓刑两年、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相关通知和审判书会给到所属公安部门,一个月内要把决定送往监狱。
如果剩余刑期短于一年,看守所便代为执行。
但若得到的是管制或缓刑,就无需再去看守所了。
若需服刑,家属得等罪犯入狱后才能探视。
整体来讲,看守所在庭审结束后的去留取决于详细的判决以及刑期的长度。
刑期短者,看守所可能会安排探视;如需服刑,得等罪犯入狱后再行探望。
《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关押在看守所最长时间有规定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具体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对于初次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时间的上限不得超过24个自然小时;
针对正式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在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困此拘留时间的界定不允许超过30天;再者,若经过检察院批准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将仍被羁押于看守所直至案件审理完毕。
在此期间,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审理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持续数月乃至更久的时间;最后,在特定情形下,例如案件过于复杂或需要进行深度调查,检察院有权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但是,总体而言,无论是一审阶段还是二审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都不能超过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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