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边可以先治疗伤势,稳定后,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然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赔偿。你现在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待治疗终结后,持票据向责任方索赔。如果以后会发生后续治疗费,一般等实际发生后再索赔。如果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后续治疗费需要多少钱的证明,也可以在第一次索赔时一并要求。对方是全责的话,你损失多少就可要求赔偿多少,而不是百分比。当然,如果自身也有责任的话,就按交警的责任认定比例承担。治疗终结后去评残才能确定数字。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x光片、ct片、m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交通事故营养费认定条件
1、什么是营养费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营养费认定的条件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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