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积极推广工作经验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经验,要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省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的发展。各地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在报送2007年川菜产业发展实施情况总结时,将当地大众化餐饮工作情况一并报送。省厅将通过简报、通报表扬、政策倾斜等方式支持先进,推动全省大众化餐饮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促进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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