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时间:2023-03-24 17:32:59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一、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的区别在哪儿

1、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2、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二、关于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的答疑

网友提问:请问,法律上对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答:三无产品并非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可知,如果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名称等可视为三无产品;另根据本法相关规定可知伪劣产品系伪造、冒用他人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或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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