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申请解除偿还房贷
关于离婚时涉及的共同贷款事宜,应经由双方深入磋商和妥善解决;如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受理法院提出申诉。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夫妻双方在共同贷款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房贷债务,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之际,二人均需以各自的共有财产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倘若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贷款,那么这也是完全可行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并不知晓该项约定,他仍然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双方借款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的贷款购房分配问题上,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此进行平均分割处理;而对于那个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说,则应对其前任配偶作出相应的折价补偿。
若该房屋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进行贷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此房屋仍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其中的按揭贷款也将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于配偶所参与的清偿部分,理应给予适当的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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